聚英厦大考研网为大家整理了环境与生态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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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根据《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厦大教〔2009〕29号)、《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厦大教[2014]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和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分管本科生工作的院系领导、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组成。
第二章 推免生的名额和条件
第四条 推免生的名额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每年度下达总名额分配给学院。
第五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未有需要重修、补修的课程)。
2.专业排名及综合排名。从2015年推免生工作起,专业成绩排名前40%的同学具备申请推免生的条件。在科创、学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70%。专业成绩排名继续采用“GPA绩点排名”计算方法。重修通过的成绩按及格计算绩点,辅修成绩、转专业前的专业课程及任意选修课程、全校性选修课程不计算绩点。
3.外语条件。具体而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网考)成绩≥500分,或六级(含网考)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600分(托福网考≥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100分(五年有效),或IELTS≥6.0分(两年有效)。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4.推免生类别。推免生类别分为学术性推免生和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其中直博生仍需从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推免生中选拔。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同等看待,包括推免生条件、留校限额等采取相同的标准。
5.其它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优先推荐:
1.两年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且课程成绩符合推免生条件的;
2.获国家专利或在省部级学术竞赛中获一、二等奖的;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可以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其中必须有一名为我校之外同类院校的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4.参加学校国内、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该生在校学习成绩、参考交流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章 推免生工作的流程
第七条 推荐工作步骤:
1.教学秘书公示学生专业成绩排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3.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结合学生的课程成绩、学业竞赛、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等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审,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推荐名单排序采用量化排名计算。量化成绩=课程成绩90%+其它综合测评成绩10%
4.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召开推免生工作小组会议,拟定入围面试的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张榜公布。
5.名单确定之后,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6.推免生的选拔一定要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推免生在取得推免资格后,须签订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不得放弃保研资格。
第八条 经确定为免试生的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审定资格。
第九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均须参加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按招生网上的有关规定按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
第十条 具备推免生基本条件,经考核获准参加国家支边支教工作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保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一年,其推荐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学校专门组织考核选拔,不分配给各学院具体的名额。但各学院应负责对本院入选对象是否适合今后作为本单位免试研究生培养进行考核把关。
第十一条 已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因生理或心理健康问题需要休学者;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四章 推免生工作的量化排名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推免生量化排名办法
1.原则:以专业课程成绩为主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综合测评相结合,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量化。
2.量化成绩=课程成绩+其它综合测评成绩
3.课程成绩(满分4分)计算方法:采用GPA绩点算法。
4.其它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满分0.45分):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加0.02分;大学前三年期间全部实验课程成绩合格,且四分之三以上优秀(或90分以上)者加0.02分。
2)获得省市以上个人表彰加0.03分;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称号者,一次加0.02分,此项最高加0.06分;获得校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志愿者等其它校级个人表彰一次加0.01分;以上荣誉称号获得院级表彰一次加0.005分;班级(团支部)集体获得省级以上先进表彰,班委各加0.02分,其他同学加0.01分;集体获得校级表彰,班委加0.01分,其他同学加0.005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一次加0.005分;由学生组织颁发的各级表彰、院级集体表彰不加分。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0.01分。(本项最高限加0.1分)
3)在本科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SCI、EI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的,加0.12分;第二作者加0.06分;第三作者加0.02分,第三作者后的不加分。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的,加0.08分,第二作者加0.03分,第三作者加0.01分,第三作者后的不加分。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本学科领域三名教授鉴定具有实用价值的,加0.02分。(注:发表论文为已出版或者具有录用通知书)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加0.12分,排名第二加0.08分,排名第三加0.04分,排名第三以后不加分。发明专利获得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软件著作权授权,排名第一加0.08分,排名第二加0.04分,排名第三加0.02分,排名第三以后不加分。(注:发明专利以获得公开号为准,实用新型专利以授权为准)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发明奖,排名第一加0.12分;排名第二加0.08分;排名第三加0.04分;排名第四、五加0.02分;排名第五以后的不加分。
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等全国大学生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的,每人加0.12分;获得全国二等奖的,每人加0.08分;获得全国三等奖的,每人加0.05分;获得其它全国大学生各类专业竞赛中位居前十名的,每人加0.02分。以上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的每人加0.05分;二等奖的每人加0.03分;三等奖的每人加0.02分。
由厦门大学教务处主办的校级专业竞赛活动,获得一等奖的每人加0.02分,二等奖加0.01分,三等奖加0.005分。由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主办的院级专业竞赛一等奖加0.005分,其余奖项不加分。非专业类竞赛活动不加分。
上述各类竞赛中,参赛人数应为6人(含)以内;如多于6人,则以6人合计总分后平均计算。如属同一类竞赛中的多项奖励(含各级选拔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计算。各类论文、专利、科研成果、竞赛等,截止时间为审核年的7月31日。
(本项每位同学累计加分上限为0.25分)
4) 担任校学生会、校社联会、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0.06分;担任校学生会、校社联会、院团委学生会其他委员(正职)、校其它主要学生机构主席团成员职务加0.04分;担任校其它主要学生机构委员(正职)、院团委学生会副职干部、环保协会会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加0.02分;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支委、班委加0.01分。同一人担任不同职务学生干部加分只取最高分,担任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不足一年者不加分。在校级各机构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需由校团委出具证明。(本项最高分0.06分)
5) 如有其它突出表现的,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讨论后酌情加分。
6)有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提出申请时提交,逾期不受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院推免工作组。
环境与生态学院推免生工作组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