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厦大考研网 >> 考研资料下载 >> 法学院资料下载>>厦大法学院民法考研笔记第十四章:占有

厦大法学院民法考研笔记第十四章:占有

来源:passxmu.com   作者:聚英厦大考研网  浏览:2735  发布时间:2016/6/8

 

  为方便报考厦大法学院民法专业的同学备考,聚英厦门大学考研网与大家分享民法考研专业课的笔记,完整版笔记请查看以下链接:


  【汇总】厦大法学院民法考研笔记下载


  第十四章 占有★★ (1,概述 2,分类 3,效力)


  第一节 概述 362 (1,概念 2,与相关概念区别)


  一、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占有,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条件①现实支配,②确定支配,③具备外人可识的外观。


  二、占有及占有权和相关概念的区别


  占有与所有权的区别(2003☆☆)


  区别,①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所有权为物权;②占有是对物是事实上现实的管领控制,而所有权是对物在法律上的支配;③占有是以现实管领力为必要条件的,而所有权则不然;④占有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之分,而所有权无;⑤占有不适用一物一权的原则,而所有权适用就;⑥占有人不必须为占有物的所有人,而所有权人则为该物的所有人;⑦标的物不同;⑧占有不能提供担保,而所有权可以;⑨所有权者亦有占有权,但可分离,而占有不可。


  第二节 分类 365


  一、直接和间接 二、自主和他主 三、有权和无权 四、善意和恶意 五、瑕疵和无瑕疵 六、自己和辅助


  七、单独和共同 八、继续和不继续 九、准占有


  1,直接占有,是指不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直接对物进行管领的占有。


  间接占有,是指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非现实占有其物,仅对物有间接支配力的占有。 条件,①须与直接占有人有一定的法律关系,②须对直接占有人有返还原物的请求权,③须对直接占有人对物的支配具有一定的制约能力。


  2,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占有为无权占有,而误信其为有权占有的占有。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其占有为无权占有的占有。


  区分意义,①占有人的责任不同,②占有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不同,③在不当利益返还上是否只返还现存利益不同。


  第三节 效力 369 (1,权利推定效力 2,占有人和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3,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效力(2009☆☆)


  占有的效力,指占有所具有的法律上的证明力和强制力。包括推定效力、善意取得、占有人与返还请求人的关系以及占有的保护等内容。


  一、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即占有人与占有物上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合法享有的权利。


  ①从占有方面看,适用于一切占有,②从权利方面看,适用于一切由占有表现的权利,③从占有阶段方面看,适用于现有或者过去的占有,④从财产方面看只适用于动产。


  二、占有人和返还请求权的关系


  ①善意占有人享有占有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必要费用求偿权。


  ②恶意占有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时,负有返还占有物孳息的义务。


  ③在占有由于归责与自己的事由毁损、灭失时,恶意占有人责任较善意占有人重。


  三、占有的保护 (1,物权法保护 2,债权法保护)


  在对占有的非法侵害时,给予占有人以法律救济的一项制度。


  1,物权法保护,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②排除占有妨害请求权,③防止占有妨害请求权。


  2,债权法保护,①占有与不当得利,占有是一种利益,可以产生不当得利,可以成为不当得利的客体,②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有权占有人和善意的无权占有人可以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债权


  (1,债权通论 2,合同通论 3,几种有名合同 4,无因管理与善意取得)


  笔记说明


  1,例子:“注释法学派(2006☆)”。说明:括号内的年份代表是这一年的真题,☆是名词解释,☆☆是简答,☆☆☆是论述。


  2,例子:“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说明:★号越多的,表示我认为这章或者这节越重要。


  3,厦大的真题重复率挺高的。要重视真题。有些历年真题在现在的参考教材里没有出现的,就没有摘录了。


  4,笔记的字体跟字号大小,可以自己调整。

 

相关阅读推荐

 

厦大法学院民法考研笔记第十二章:用益物权

 

厦大法学院民法考研笔记第十三章:担保物权

 

聚英厦大考研网2020年真题解析班上线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