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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课程
(一)课程与课程理论
1.课程的定义:
①课程即教学科目; ②课程即教学经验; ③课程即文化再生产(鲍尔斯、金蒂斯);④课程即社会改造的过程(弗雷尔);
⑤美国学者古德莱德讲课程分为理想的、正式的、领悟的、实行的和经验的五类课程;
2.课程与教学的关系:
①大教学小课程论,其代表是苏联和我国教育者;
②大课程小教学论,在北美比较普遍;事实上两者大同小异,课程和教学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课程与教学既有关联,又是各不相同的两个研究领域;课程强调每个学生及其学习的范围,教学强调教师对学生引导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看作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3.课程理论流派:
(1)知识中心主义课程论,又称为学科中心课程论,以斯宾塞、赫尔巴特和布鲁纳为代表,主张学校教育应以学科分类为基础,以学科知识为中心,以掌握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规律和相应的技能为目标;代表理论是要素主义(巴格莱)和永恒主义(赫钦斯);
(2)社会中心课程理论,又可以称作社会改造主义课程论,以布拉梅尔德为代表,认为应该把课程的重点放在当代社会的问题、社会的主要功能、学生关心的社会现象,以及社会改造和社会活动计划上;其核心观点在于课程不应该帮助学生去适应社会,而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文化;其特点一是主张学生尽可能多地参与到社会中去,二是以广泛的社会问题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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